夫草之精秀者為英,獸之特群者為雄;故人之文武茂異,取名於此。是故,聰明秀出,謂之英;膽力過人,謂之雄。此其大體之別名也。若校其分數,則牙則須,各以二分,取彼一分,然後乃成。何以論其然?夫聰明者,英之分也,不得雄之膽,則說不行;膽力者,雄之分也,不得英之智,則事不立。是以,英以其聰謀始[注釋1],以其明見機,待雄之膽行之;雄以其力服眾,以其勇排難,待英之智成之;然後乃能各濟其所長也。若聰能謀始,而明不見機,乃可以坐論,而不可以處事。聰能謀始,明能見機,而勇不能行,可以循常,而不可以慮變[注釋2]。若力能過人,而勇不能行,可以為力人[注釋3],未可以為先登[注釋4]。力能過人,勇能行之,而智不能斷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