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明大學畢業後,好不容易找到第1份工作,但因為工作地點的關係,不得不搬離老家,在工作地點附近租屋。阿明與房東小花約定了為期1年的租賃契約,並於固定每月10號繳交房租。阿明入住後2個月,房東小花因急需用錢,竟將房屋賣給了小倫。小倫立即要求阿明搬出他的房屋,不能繼續住下去。阿明告訴阿倫,他與小花有1年的租賃契約存在,阿倫卻反駁自己並非租賃契約的締約人,所以租賃契約對他來說是沒有效力的。阿明不知道小倫的說法是否正確,難道他真的非得搬家不可嗎?在一般情形下,阿倫的說法的確有道理。阿倫的說法是源於一個法律關係的重要原則,俗稱「債之相對性」原則。舉例而言:人與人之間成立契約,通常只有雙方才會知道契約內容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