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類創作的歷史源遠流長,但智慧財產權卻是近代以來才慢慢建立起來的觀念。以我國現今的《著作權法》為例,作者對作品分別有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。其中著作人格權規範作品的公開發表權等權利,且作者死後著作人格權也依舊存在。因此,若我們想要發表某人生前未面世的作品,必須推測此舉不會違反作者心意才能出版。外國與臺灣即使法規不同,多也有類似的作法。隨著作權相關法規的觀念逐漸被大眾認識,人們也開始回頭檢視許多經典作品的出版故事。以奧匈帝國作家卡夫卡(Franz Kafka,1883~1924)的作品為例,卡夫卡生前出版的著作寥寥可數,因為他對自己的作品始終缺乏自信。在遺囑中,他吩咐好友馬克思.布洛德(Max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