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凶宅」是我們經常在報章媒體上見到的詞彙,但有多少人真的理解什麼是「凶宅」呢?讓我們簡單舉一個例子:小明居住在公寓的2樓,某天11樓的鄰居因長期的生活壓力,選擇以跳樓的方式結束生命。最後墜落在小明的陽臺上,並當場死亡。此時是小明居住的2樓成為凶宅,還是死者在11樓住的房子成為凶宅呢?在這種令人混淆的狀況下,就需要一個標準,供大家進行判斷。大部分法院判決認為,一般大眾會因為害怕凶宅而不敢居住,嚴重影響房子在市場上的價格,所以承認凶宅屬於一種可以解除買賣房屋契約的瑕疵(註1)。但其實在法律上對於凶宅並沒有定義,什麼樣的房子會被認為是凶宅,法院有許多不同的看法,因此很難說有統一的標準。即便如此,內政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