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1951年通過的《難民地位公約》,聯合國難民署將難民定義為具有正當理由畏懼因種族、宗教、國籍、政治見解等的迫害,而被迫離開母國的人士。一般來說,國際對具難民身分者採取不遣返原則,通常會在收留外來難民,並給予各類援助,以確實保障其生存權益。聯合國難民署的數據顯示,直至2021年5月,全球的難民總數達2,710萬人,來自敍利亞、阿富汗、南蘇丹、緬甸和索馬利亞5國的難民就佔了其中的2/3。然而,這些數字還不包括為數更龐大的流離失所者、尋求庇護者等,他們往往不在各國所承認的「難民」之列內。如前述聯合國《難民地位公約》的定義,就排除了許多因自然災害、經濟、戰爭等因素而失去家園或被迫離開故土者,他們通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