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卡具有支付的功能,免去消費者隨身攜帶大量現金的麻煩,而銀行提供分期付款的方案,更進一步提高了人們使用的意願。根據金管會的規定,只要年滿20歲,並附有相關的財力證明,就可以申辦信用卡正卡。就算未滿20歲,只要是15歲以上,父母持有信用卡的話,就能夠以父母的信用卡為正卡,申請一張附卡[注釋1]。信用卡運作的原理,其實存在著複雜的法律關係。消費者與發卡銀行之間存在委任契約[注釋2]與消費借貸契約[注釋3]的混合契約,每次刷卡就代表消費者先向發卡銀行借錢,再委託發卡銀行將錢付給特約商店。此時,消費者與特約商店存在買賣契約。發卡銀行與特約商店間,則是因為發卡銀行委託特約商店幫忙確認刷卡人確實為持卡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