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,一個由美國亞裔人士所組成的「學生公平錄取組織」(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),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,對象是享譽全球的名校哈佛大學。這個組織認為哈佛大學為了創造學生的多元性,在招生時傾向選擇非裔或拉丁裔學生,反之降低亞裔學生的個人評分[注釋1],這樣的作法對亞裔學生構成歧視。類似的招生爭議在美國並不是什麼少見的新聞,起因可以追溯到美國在1960年代出現的平權法案(Affirmative Action),平權法案指的不是某一則特定法案,而是各種保障族群平等的條款總稱,其目標是透過提供更多教育和就業機會,來補償那些過去受到長期歧視與剝奪,導致如今生活處...